2020年宁波市镇海区面向援鄂医务人员定向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镇海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08-31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的十条措施>的通知》(甬组通〔2020〕5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我区援鄂医务人员定向公开招聘事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总院护理岗位2名;

镇海区龙赛医疗集团龙赛院区护理岗位1名。

二、招聘对象

经组织选派,作为浙江省援鄂抗疫医疗队队员、宁波市援鄂抗疫医疗队队员赴武汉参加新冠肺炎病人医疗救治的镇海区卫生健康系统编外人员。

三、报考条件

1.思想品德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

2.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护理学初级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4.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援鄂期间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6.身体健康。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9月7日-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镇海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C3-626办公室。

3.报名所需资料:《2020年镇海区面向援鄂医务人员定向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附件)一份、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从业)证书、户口本、单位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纳记录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二)考核

考核主要了解报考人员在本区公立医疗机构工作期间和赴湖北省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援期间的思想状况、现实表现、工作业绩等,重点考核援鄂期间的工作情况。考核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程序和标准执行,期间国家或省市出台新的体检政策,则参照新的体检政策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淘汰。

(四)公示、录用

1.区卫生健康局根据考核、体检结果,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事业人员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报考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3.拟录用人员需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房改政策等情况,不愿清理的取消录用资格。

4.在办理录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5.拟录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区卫生健康局 0574-89287280。政策咨询请在工作日联系。

监督电话:区人力社保局 0574-89287143。


附件:2020年镇海区面向援鄂医务人员定向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



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7日


附件下载:

附件.doc

文章来源:镇海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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