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结核病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 合同制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鞍山市结核病医院发布时间:2020-08-28

为适应医院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进一步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卫生人力资源,根据《鞍山市公立医院聘用合同制医生(护士)请示报告制度》和《鞍山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工作指导意见》(鞍卫发【2019】74号)文件精神,鞍山市结核病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0年应届、往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满18周岁并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6月1日(含)至2002年6月1日(含)期间出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本职工作有责任心;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无残疾,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5、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技能条件;

6、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尚未解除的;曾被辞退、开除公职或学籍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请详见《鞍山市结核病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

四、 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20年8月27日在鞍山市结核病医院官方网站、鞍山市结核病医院微信小程序、《鞍山日报》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受理他人代理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9月7日,9月8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3:00。

报名地点:鞍山市结核病医院人事科(鞍山市公共卫生中心9号楼二楼。具体地址:鞍山市千山区凤山路936号)。

政策咨询电话:0412—5810660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性别、学历、专业等。考生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条件不符的,经查实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2、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需携带: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提供带二维码的学信网打印的本科学历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或护士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证明(有单位者);

(3)填写《鞍山市结核病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一份;

(4) 五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五、 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和面试所需科目考题均委托第三方负责。考试成绩在鞍山市结核病医院网站及微信小程序公布,笔试成绩精 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并根据考生笔试成绩设低合格分数线,按1:2的比例入围面试。成绩后一位并列者同时入围。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面试人选。

六、 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面试成绩精 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不能透漏姓名、毕业学校等有关个人身份问题。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进行汇总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 体检与公示

在进入试用期考核前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录用人员,在鞍山市结核病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 试用期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入试用期考核。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试用。

九、 考核与聘用

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聘为合同制人员,不合格者取消聘用。招聘录用后的医疗专业考生,自签订合同期起三年内未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者,需自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

十、 聘用人员待遇

工资水平与编制内工作人员同岗同酬,福利待遇比照国家卫生事业单位同等学历、同条件人员执行。

十一、 其他说明

1、考生自报名至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联系方式(微信、电话)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联系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在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试、面试、体检和办理有关手续等,将被视为自动弃权。

3、如遇突发重大事件,按医院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意见执行。

4、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招聘岗位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2时,可调整岗位招聘计划。确为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经研究确定,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考试。

5、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应聘者在报名和考试时均应佩戴口罩,并出示“防疫健康信息码”健康通行码,配合体温检测。从境外和国内疫情重点地区来应聘者需提供近7天内本人核酸阴性检测报告。

6、本次招聘解释权归属鞍山市结核病医院。



鞍山市结核病医院

二0二0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下载:

附件2鞍山市结核病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1鞍山市结核病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计划信息表.xlsx

文章来源:鞍山市结核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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