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 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山西省人社厅发布时间:2020-08-03

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创建于1947年,是山西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长治医学院等院校的教学医院,集医疗、保健、科研、教学、业务技术指导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医院,获国家卫生部“爱婴医院”、“全国百姓放心医院”称号。主要业务是开展妇女儿童医疗、护理服务,疾病预防及保健工作。开展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和学术交流。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及战争状态下的紧急救援任务。医院现有三个院区。总院位于太原市杏花岭区新民北街3号,现占地面积22107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51974平方米。妇产新生儿院区位于小店区长治路。晋源新院区位于晋源区,已投入运营。医院现编制床位1600张,现有80多个医疗、预防、保健、医技、和行政科室,医院现有职工2800余人。实行两院一体的管理体制。为了医院更好的发展,现将我院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即198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7. 岗位表中标注为应届生的为2020年高校毕业生; 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他要求以岗位表标注为准。

8.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20年服务期满(含到2020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均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9.因疫情影响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须在本年度内通过考试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已取得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的考生不需要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读的非2020届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不得以原取得的硕士(学士)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不能报考;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院官网(网址:http://www.shanxiwch.com/),进入“人才招聘”页面,下载并填写《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按要求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应提前准备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电子照片,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变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佩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填写《报名表》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签订诚信承诺书。国外毕业留学生的专业由我院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认定。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本单位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本次招聘要求实际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3:1,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岗位,取消该岗位考试,并在我单位网站发布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在报名结束后未达规定比例将划入一般性岗位,于2020年8月10日在我院网站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进行报名。已在我单位报名审核通过人员不得报考。报名资格审核时间为2020年8月11日8:00-18:00。

因岗位特殊需要,确需降低开考比例的,由我单位提出申请,经省卫健委审批准。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8月3日至2020年8月7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五一路院区行政楼四层老干科活动室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我院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实行二次审查制。我院将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逐一审核,严格执行双人审查制度,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

提交材料:

与本人《报名表》粘贴照片同要求的电子版照片(以岗位+姓名+身份证号命名);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未领取毕业证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成绩单)、报到证(就业协议书)、资格证、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或规培单位出具证明)、档案存放证明以及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及佐证材料。正式在职人员还须出具含有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已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服务基层项目期满证书,暂未发放的需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退役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考生参加笔试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领取准考证等事宜请关注我院官网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环节须提供本人七日内核酸检测报告。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5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笔试时间: 根据当时的疫情情况发布关于组织笔试的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官网。

笔试采取纸笔作答(或人机对话)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考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

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笔试成绩查询:考试结束一周后,考生登录我院官网(http://www.shanxiwch.com/)查询成绩。

2.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工作在省卫健委和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由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布。

非护理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的形式,护理岗位面试进行实践操作。

结构化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

面试工作将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于当天在我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明确提出放弃体检考察的或未按时参加体检考察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体检和考察由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否则视同放弃),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卫健委将本系统拟聘人选汇总后报省人社厅批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严肃招聘纪律

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处理。

八、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招聘单位。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0351-3360753

监督电话:0351-3360675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下载:

3.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xls

1. 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 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文章来源:山西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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