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招聘公告

发布单位: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发布时间: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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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陕西省第五人民医院)是省卫生健康委直属三级甲等结核病专科医院,在长达60余年的建院史中,勤劳务实、追求卓越的结防院人不忘初心、艰苦奋斗,为陕西省乃至西北地区的结核病防控事业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近年来,医院在以结核特色专科强势发展引领的同时,推进综合业务全面开花,倾力创建“大专科、强综合”一流名院。如今,医院学科建设、医疗创新发展均卓有成效,综合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区域影响力与日俱增,广大患者有口皆碑。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关于省属医疗卫生机构自主公开招聘医学类人才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相关规定,陕西省卫生健康委面向社会为委直属部分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5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27日至2002年7月26日期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硕士及以上学历,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2020年陕西省卫生健康委直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陕西省卫生健康委网(http://sxwjw.shaanxi.gov.cn/)、陕西公共招聘网(http://www.snjob.gov.cn/)、陕西人才公共服务网(http://www.snhrm.com/)、陕西第一招聘网(http://www.sxdyzp.com/)发布公告。

(二)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邮箱为:

1.报考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陕西省中医医院)、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的考生,通过1050708856@qq.com邮箱报名,提交《2020年陕西省卫生健康委直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岗位所需资料。

2.报考陕西省肿瘤医院、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陕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陕西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陕西省健康教育中心、陕西省健康环境研究所的考生,通过3468611190@qq.com邮箱报名,提交《2020年陕西省卫生健康委直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登记表》(附件2)和岗位所需资料。

报名时间:2020年7月27日09:00至2020年7月31日18:00时。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8月3日9:00至16:00。

资格审查地点: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省体育场北区10门(中国西安人才市场招聘广场)三楼。

资格审查由省卫生健康委会同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对护士执业资格等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该项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用人单位不得在此次招聘中将取得上述职业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参加资格审查时,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证明,无该证明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自愿放弃。

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结束后,8月1日8:00至17:00,应聘人员可以电话查询审核状况,但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

7月29日10:00在陕西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各招聘岗位的报名情况,7月31日不再公布。

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现场进行缴费确认,并领取准考证。

笔试考务费参照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未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享受低保的农村贫困家庭应聘人员,资格审查时携带享受低保或建档立卡的相关证明材料,现场办理笔试考务费减免业务。

(三)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属急需紧缺专业的招聘岗位,经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开考比例可酌情放宽。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并于8月4日在陕西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对应聘岗位被核销的应聘人员,由陕西世纪人才招聘服务有限公司办理退费手续。

(四)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为医学基础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20年8月16日(星期日)08:30-10:30。

(3)笔试地点。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省体育场北区10门(中国西安人才市场招聘广场),具体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笔试考务及疫情防控工作由陕西世纪人才招聘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分数线预计于8月下旬公布。应聘人员可登陆:陕西第一招聘网(http://www.sxdyzp.com/)查询本人成绩。

对违纪违规应聘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5)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名单。陕西省卫生健康委根据笔试成绩,对于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的,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对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以下的,不得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陕西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由陕西省卫生健康委会同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陕西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3.计算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1)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陕西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面试人员的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2)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陕西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

(五)体检

体检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医院须安排在三级医院。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六)考察

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陕西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有关要求

(一)纪律要求。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和各招聘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疫情防控。应聘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接受检查“健康码”或“一码通”并检测体温。资格审查和笔试时,应全程佩戴口罩(核对身份证件时应摘下口罩)。考生参加资格审查和笔试时,当天持“绿色码”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参加;持“黄色码”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提供审查或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复印件(留存),方可参加;持“红色码”禁止参加,并按程序退还笔试考务费。不带手机,无法提供“健康码”或“一码通”的人员,必须出具审查或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复印件(留存)后方可参加。连续测量体温都超过37.3℃的人员,在临时隔离点进行观察,经医务人员健康评估后,安排在备用场地。中高风险地区来陕参加考试人员,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需提供审查或考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复印件(留存)。审查或考前7天内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须提前到二级以上医院就医,并携带诊断证明参加考试。对故意隐瞒病情、不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证明、不如实告知情况的,取消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资格审查和笔试前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另行通知。

四、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笔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网上审查、笔试前的资格审查,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审批等,将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应聘人员应提前注册好“陕西健康码”或“西安一码通”,以备笔试前现场查验。

(二)本次笔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各招聘单位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应聘人员报名时需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

政策咨询联系方式:029-62890913、029-62890819,主要解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本次招聘公告有关规定、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等。各单位主要解答本单位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工作职责、招聘资格条件等(电话详见委直属各单位联系电话)。


文章来源: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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