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无锡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其他类卫技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无锡市妇幼保健院发布时间:2019-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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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无锡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无锡市妇幼保健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其他类卫技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岗位

  本次招聘对象为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可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询。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年龄:18周岁以上,35 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其中,岗位条件中明确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或要求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户籍不限。

  7.具备应聘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表,附表中有其他条件的,以附表明确的条件为准)。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包含正在接受处分审查或涉嫌犯罪接受调查的),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4)无锡市医疗卫生单位在编人员。

  二、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办法

  应聘人员于2019年4月16日—1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直接到相应招聘单位人事部门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报名资料至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重复报名者取消考试资格。

  (二)报名材料

  (1)应届毕业生(2019年及2018年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2)应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年限的,需提供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要求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代身份证”无效)。

  (5)其他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19年无锡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其他类卫技人员报名表》,提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工作经历年限要求为实足年限。

  (四)开考比例

  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未达1:3比例的,无锡市卫生健康委报无锡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对少数特殊专业或层次要求较高的专业技术岗位,经无锡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在相应网站公布。

  (五)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须缴纳报名费100元,开考时尚未交纳考试报名费的视为放弃考试。

  三、考试组织

  (一)考试内容

  不指定辅导用书,考核内容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包括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掌握情况,以及工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价值观及仪表举止等。

  (二)考核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分为A类、B类。

  A类岗位:采用面试方式;

  B类岗位:采用笔试+面试方式;

  (三)考核安排及计分方法

  1.笔试

  笔试时间:2019年4月27日。

  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在1:3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成绩在无锡卫生健康委及相关招聘单位网站查询。

  2.面试

  面试时间由各招聘单位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缴纳100元面试费。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根据面试合格人员分数从高到底排序,择高分录取。

  3.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为先。

  4.应聘人员可在各招聘单位及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及相关招聘单位网站查询笔试、面试成绩。

  四、体检及考察

  1.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2.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因不合格、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意见,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后,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应聘人员递补情况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成绩不合格的不得递补),并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经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及相应招聘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负责办理有关录取、聘用手续。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原因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相应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监督。

  咨询电话: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10-81823239、0510-81823267。

  监督举报电话: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10-8182204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1822603。

    附件1:各招聘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doc

    附件2:无锡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其他类卫技人员岗位简介表.xls

    附件3:2019年无锡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其他类卫技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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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无锡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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