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骨伤研究所副所长、骨伤科副主任招聘通知

发布单位:发布时间:2018-09-25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骨伤研究所副所长、骨伤科副主任招聘通知

根据《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工作需要,经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现公开招聘曙光医院骨伤研究所副所长1名、骨伤科副主任2名,岗位职责如下:

一、岗位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理想信念坚定,能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医德规范与各项廉洁准则,忠实履行岗位所赋予的责任。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的组织领导与管理能力,以及服务意识、进取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依法办事,执行力强,善于科学管理和沟通协调。认真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一岗双责”。
3、骨伤研究所副所长:从事科研工作,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高级职称证书。
骨伤科副主任:从事骨伤科专业工作,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高级职称证书。
4、年龄要求:原则上196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岗位职责
(一)骨伤研究所副所长:
1、在医院领导、科技处和所长的领导下,结合研究所发展情况,制定各项工作方向和工作计划,完成研究所的各项考核目标及要求。
2、在研究所所长的带领下,负责医院科技相关的规划和制度在研究所的落实,贯彻相关目标,加强组织实施和管理。
3、在研究所所长的带领下,负责制定研究所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和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工作。
4、检查本研究所的研究工作,制定提高科研水平和质量的措施,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5、积极组织申报各级科研项目,督促科研立项项目的实施。
6、在研究所所长的带领下,加强研究所的的管理,负责与科技处及相关部门的协调。
7、对研究所人员做好职业道德教育,带头执行“九不准”、“十项不得”规定;
8、在研究所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所长做好本部门管理工作。
(二)骨伤科副主任:
1、在医院领导和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科室各项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完成医院制定的各项目标及要求。
2、在科主任的领导下,指导全科人员完成病房或门诊工作的各项业务指标。经常检查本科室的医疗、服务质量,并制定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措施,严防差错事故;
3、完成培养、带教、考核科内各级人员的工作,督促全科人员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
4、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全科人员的培训计划、组织实施、记录、考核和评估。
5、对科室人员做好职业道德教育,带头执行“九不准”、“十项不得”规定;
8、完成院领导及科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请有意向的人员将个人简历于2018年8月17日(周五)上午10点前交至东院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施慧婷 20256020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528号曙光医院 C1015室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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