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医院关于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 紧急招聘15名护理专业人员的方案

发布单位:长江水利网发布时间:2020-03-17

根据人社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号)规定,《水利部人事司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部人事综〔2020〕3号)的精神,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强有力的人员和技术支撑,根据工作需要,院党委讨论决定,紧急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因在疫情防控关键期,简化招聘程序采取线上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其它程序等待疫情解除后另行安排。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长江医院紧急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公开招聘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开招聘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劳动处。

三、招聘岗位

岗  位

人数

学  历

招聘条件

备注

护理

15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在一级及以上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护士、护师或主管护师,年龄40岁以下。

直接在防疫一线工作。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敬业精神;

3、具有良好的品行,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6、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31日;

7、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在规定时间内上岗,服从工作分配,在发热门诊、传染病隔离区等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正在接受审计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5、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可不受理的。

五、主要待遇

公开招聘受聘人员纳入正式事业编制管理。受聘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和本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信息发布

2020年3月16日至3月18日在长江水利网、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医院网公布招聘信息。

七、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16日至3月18日(截止时间18日下午5点)。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可通过登录长江水利网(网址:http://www.cjw.com.cn/),下载《长江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后,其文件名命名以中文表述方式(岗位-姓名-登记表)发送至cjwcjyy@163.com邮箱。对应聘人员进行网络报名审核,具体报考条件中专业设置参照2008年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和2012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进行设置。对符合报名要求的及时电话确认,不符合报名要求的及时电话回告(审查时间控制在24小时内)。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3.网上资格审查。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在职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后期补充。

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本院岗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4.免收报名费。

(二)网上面试(无接触方式面试)

网上面试时间:2020年3月19日8点30分开始,保持手机通畅。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可参加面试。面试比例不低于1.5:1,不高于3:1。若报名人数过多,通过比较报名条件择优选择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名单公布在长江水利网、长江医院网,面试顺序由抽签决定(8点至8点20抽签完毕),面试小组按抽签序号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能力考察。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时间不超过30分钟。

确定合格分数线,按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

(三)考察

对确定进入考察的人选,通过电话向所在单位(学校)了解表现情况,由所在单位(学校)作出现实表现鉴定。

 (四)公示

通过面试和考察人选作为拟聘人员,在长江水利网、长江医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岗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等。公示7个工作日。

(五)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待疫情宣布解除后另行通知。 

(六)签约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从办理聘用手续开始计算。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具体时间待疫情宣布解除后另行通知。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要求

1.监督:由上级人事部门和长江医院纪委进行监督。

长江医院监督举报电话:027-82828973。

上级监督部门:长江委人事局,举报邮箱:cjwrljrsc@qq.com。

2.回避:本次公开招聘人员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回避。

(八)联系方式及其它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146号长江医院人事劳动处,邮编430010,联系电话: 027-82828971。

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的交通费、食宿费、体检费等自理。

(九)特别提醒:在防控疫情期间,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机通畅,听从面试工作人员网上引导。

八、附则

本方案由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医院人事劳动处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长江医院关于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紧急招聘15名护理专业人员的方案.doc

文章来源:长江水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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