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宣汉县精神病医院公开招聘护理专业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宣汉县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19-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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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专业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想想品德和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2.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9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

      3.临床护理学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男护士学历可放宽为中专)。

      4.取得执业护士资格。

      5.女性身高1.56米及以上、男性身高1.65米及以上。

      6.谢绝县内医疗机构在编人员报考。

      二、报名

      1.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核方式进行。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9年10月8日至9日每天上午0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

      2.报名及资格审核地点:宣汉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6楼人力资源部。

      3.现场报名时,报名者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4.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任何环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招聘条件不符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笔试及面试

      考试分为心理测试、笔试、面试。由医院统一组织,分步实施。

      1.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再参加下一环节考试)。

      2.笔试(专业知识考试不合格者不再参加面试)。

      3.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语言表达、形象气质和综合能力)、专业面试等科目。

      心理测试、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核(政审)

      根据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以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医院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医疗行业标准执行。体检合格后,由医院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考核(政审)。出现体检、考核(政审)或其他原因不合格者,其缺额按(面试成绩)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审核、聘用

      考生成绩统一在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对考核、体检合格且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医院人力资源部与拟聘人员在双向选择的原则下办理院内聘用手续。被聘用者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执行我院同类人员工资、福利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或解聘: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者。

      2.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包括已聘在试用期内的),招聘单位发现不符合招聘相关条件、规定者;提供虚假信息者;违反考试纪律及本《公告》相关规定者。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818-5659011、13508265369、13568164028。

      监督举报电话:13558539026、13568195162、13684248275。

      特此公告

                                                  

宣汉县精神病医院

2019年9月24日


文章来源:宣汉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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