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第四医院编制外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单位:西安市第四医院发布时间:2019-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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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院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根据岗位要求,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试用等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执业行为记录;

2、符合招聘岗位各项条件要求;

3、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执业资格证书;

4、执业范围与专业相一致;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要求

科室

岗位

人数

要求

备注

神经眼科

医师

1

1、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或外科学(神外方向)专业;

2、神经外科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3、神经外科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4、能开展常见神经外科手术,具备血管内介入手术基础。


内功能科

心电图医师

1

1、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或内科学(心内方向)专业;

2、医师及以上职称;

3、有心电图室相关工作经验。


血透

技师

1

1、本科及以上学历,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2、具有一定机械电子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

3、技师及以上职称;

4、有血液透析相关工作经验或参加过专业培训;


眼科

医师

2

1、硕士及以上学历,眼科学专业;

2、医师及以上职称;

3、有眼科医师工作经验。


眼视光医师

1

1、本科及以上学历,眼科学或眼视光专业;

2、眼科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眼科视光师或技师

2

1、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眼科学或眼视光专业;

2、有眼视光或眼科功能检查相关工作经验。


麻醉科

医师

2

1、本科及以上学历,麻醉学或临床医学专业;

2、麻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3、5年及以上麻醉医师工作经验。


耳鼻咽喉头颈外科

医师

3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医师及以上职称,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执业范围;

3、具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


中针康复科

针灸推拿医师

2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针灸推拿医师资格证书;

3、有一定的针灸推拿工作经验。


医疗美容科

整形外科医师

1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整形外科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

3、熟练掌握医疗美容、整形外科相关诊疗及手术技术。


病案管理科

病案编码员

2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病案信息管理专业;

3、具有病案编码工作经验优先。


体检中心

业务

1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具有健康管理师资格证书;

3、具有体检业务工作经验。

辅助性岗位

120

出车医生

7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临床医学相关专业;

3、取得医师资格证、执业证,执业范围相符;

4、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儿保中心

医师

2

1、硕士及以上学历,儿科学专业;

2、医师及以上职称。


康复专业医师

2

1、硕士及以上学历,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专业;

2、医师及以上职称。


康复治疗技师

2

1、本科及以上学历,康复治疗技术或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专业;

2、技师及以上职称。


心理测评师

2

1、本科及以上学历,心理学或教育学或医学相关专业;


学前教育

2

1、大专及以上学历, 学前教育专业;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10日上午8:00。

(二)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人员应聘以网上投递简历方式进行报名,不接受现场提交简历。网上报名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下载《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并填写完整

2、将电子版表格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dsyyrskjl@163.com(邮件主题请填写“应聘岗位+姓名+学历+简历”,例如:验光师张三本科简历)。

(三)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在考试当日,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最高学历为成教学历的,需提供初始全日制学历)、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自行打印)、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既有报名时的资格初审、考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考试、考察、以及聘用、试用期等各阶段的资格审查,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均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安排

(一)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综合条件筛选后进入考试环节,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由我院人事科电话告知。

(二)考试方式

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为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不指定教材。根据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为综合素质考核。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考核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向低按照1: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得分并列时,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我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注意事项

1、招聘各环节结束之日起1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视为未进入下一环节,医院不再另行通知。

2、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29-87480712

电话咨询时间:8:00-12:00,14:00-17:30(工作日)。

 

西安市第四医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


附件下载:

西安市第四医院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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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西安市第四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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