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团风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团风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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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进“医共体”建设,满足团风县人民医院用人需求,促进全县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县编委《关于核定县人民医院等四家公立医院人员规模控制数的批复》(团机编[2018]15号)的文件精神,中共团风县委组织部(下称“县委组织部”)、团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县人社局”)、团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下称“县委编办”)、团风县卫生健康局(下称“县卫健局”)共同组织县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团风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发布公告

《团风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在团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fzf.gov.cn)新闻中心栏、团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http://rsj.tfzf.gov.cn/)、团风县人民医院官网(www.6307999.cn )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接受委托报名。委托报名的,被委托人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有效联系方式,同时提交委托人的委托证明(纸质委托证明、微信、短信、现场电话等方式均可)。

(二)报名地址:县人社局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窗口(县就业局院内,下同)。

(三)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9年 5月 27日至 6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周末除外,共7天)。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现场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县人民医院和县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2、缴费确认时间:资格初审通过后,实行现场缴费。

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须缴纳考试费用100元。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盖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在报名现场直接办理免费手续。

3、准考证的领取:2019年 6月 13日至 6月 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共2天),报考成功人员到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窗口领取。(联系电话:18107135882)。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证件,填报虚假内容,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已经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人员,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2、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且在有效期内)、毕业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属于2019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明。报名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附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5张,照片背面本人签名)。

3、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招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五)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民医院和县卫健局负责,并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1、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日期为2019年 6月4日;专业工作经历时间截止为2019年6月4日;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9年7月31日。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关于学历要求:《岗位表》中学历一栏标明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指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本科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指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3、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201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及2016年增补专业、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进行拟定,并按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逐一明确。允许报考的相近专业逐一列出,避免出现专业交叉不清、难以界定的现象。对部分学科门类、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名称相同易混淆的专业,采取备注代码的形式予以明确。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用人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4、关于工作经历。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且是从事报考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五、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形式及内容。根据岗位特点和用人单位意见,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E类)》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E类)》,试卷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4)命制。

2、笔试时间。2019年 6 月15日上午8∶30-10∶3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可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分数线。取消、核减或保留的岗位,在团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人社局网站、团风县人民医院官网公示。对被取消的岗位已报名考生全额退费。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通过团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人社局网站、团风县人民医院官网发布,具体查询方式见相关公告。

(二)面试

1、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专业知识占60%),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方式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技能测试、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

2、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各类岗位原则上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入围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可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分数线。取消、核减或保留的岗位,在团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人社局网站、团风县人民医院官网公示。

3、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团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人社局网站、团风县人民医院官网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和经批准保留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三)重要提示。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成绩权重

1、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2、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应用能力(E类)》试题4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试(E类)》试题60分,时间为1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原则上每人不超过10分钟。

3、考生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职业能力倾向测试(E类)》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

七、体检、考察

按考生综合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县卫健局和县人民医院负责。

2、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八、公示及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审定,在团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人社局网站、团风县人民医院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民医院集中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参加面试人员综合成绩排名、考察、体检、公示结果等报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聘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县编委《关于核定县人民医院等四家公立医院人员规模控制数的批复》,招聘人员报县编办、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纳入县人民医院人员规模控制数,实行备案管理,县人民医院与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新聘用人员首次聘期为三年,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附件:

附件1:团风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团风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专业目录.zip

附件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doc


中共团风县委组织部      团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团风县卫生健康局         团风县人民医院

2019年5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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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风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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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团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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