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疾病防治中心招聘简章

发布单位:江苏卫生人才网发布时间:2020-07-08

一、中心简介

园区疾病防治中心(以下简称“疾防中心”)承担了园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检验检测、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业务技术指导和公共服务职能。疾防中心于1999年5月成立,为国有企业。经过20年的发展,疾防中心业务技术支撑能力日益增强,在创造健康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人民健康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辖区居民构筑坚实的健康屏障。

二、招聘岗位(正式员工)

因工作需要,拟招聘工作人员8名,编制为正式员工。

(一)招聘岗位:卫生检验

招聘数量:2名

工作地点:苏州工业园区

岗位职责:

1.负责制定卫生检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协调现场监测与卫生检验相关工作;

3.负责卫生检验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的制订、修订工作;

4.负责检测过程的安全与防控等工作;

5.负责检验仪器设备、试剂等管理,协助完成实验室质量控制及认证认可等相关工作;

6.协助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的科研创新等;

7.协助相关岗位开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基本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本科),临床检验或卫生检验专业,35周岁(含)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

2.经验要求:从事卫生检验及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

3.其他要求:了解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相关防控知识,经过省临检中心组织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技术相关培训,具备“江苏省临床基因扩增检测实验人员--感染病专项岗位培训合格证”者优先。

(二)招聘岗位:职业卫生

招聘数量:5名

工作地点:苏州工业园区

岗位职责:

1.对企业的监管和执法,实施各类专项治理工作;

2.对职业健康监管人员以及用人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

3.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4.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5.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基本要求: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本科);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等相关专业;35周岁(含)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特别优秀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7月1日以后);

2.其他要求:具有职业卫生监督、卫生监督、职业卫生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招聘岗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招聘数量:1名

工作地点:苏州工业园区

岗位职责:

1.负责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2.开展食品安全检测服务、技术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

3.负责起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各项工作总结、专题分析报告、评估报告;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基本要求: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本科学历;食品质量与安全等相关专业。

2.其他要求:无

三、招聘岗位(外包员工)

我单位体检中心因工作需要,拟招聘采血员3名,编制为外包员工。

招聘岗位:护士(采血员)

招聘数量:3名

岗位职责:

1.在负责人领导下完成本职工作; 

2.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执业,尊重体检者人身权益,保护体检者隐私; 

3.熟悉科室的采血要求及标准,严格规范采血、以保证化验结果的准确性; 

4.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及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差错及交叉感染的发生; 

5.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分类处理用物。

任职要求:

1.基本要求:护理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掌握一定的医疗护理专业知识,有护士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形象气质良好,优秀应届毕业生亦可;

2.其他要求: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技巧,能与服务对象有效沟通。  

 

 

苏州工业园区疾病防治中心招聘办法

 

根据园区《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员工招聘指导意见》,按照《苏州工业园区疾病防治中心员工招聘制度》执行。流程为一轮笔试+一轮面试。

1.报名:将填写的《苏州工业园区疾病防治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个人简历发送至电子邮箱(zlh@sipcdc.com)。联系人:臧黎慧,联系电话: 0512-67611151。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5日。逾期恕不接待来人。

2.考试:以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以招聘岗位所必需的知识技能、综合能力为主。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的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比例1:3确定下一轮面试人选。

(2)面试:采用访谈式,主要考核考生综合素质、人岗相适度、专业契合度及从业稳定性等方面。

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评分,所有面试成绩均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处理。将总分高低排序,按拟录人数1:1确定体检人选。

招聘考试程序实行回避制度,凡是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命题者、考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3.体检、公示、审批录用:

(1)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通过人员为拟录用人员。

(2)公示:拟录用人员信息将在疾防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录用: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国资办备案后,办理具体录用(调动)手续。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笔试、面试总分依次递补。

 


附件下载:

附件: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文章来源:江苏卫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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