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鄂州市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鄂州市人社局发布时间:2020-06-03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鄂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州人社发〔2016〕56号)和《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文件要求,鄂州市事业单位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报考资格详见《鄂州市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关于报考年龄等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日;专业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日;毕业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关于年龄的计算方式: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9年6月3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8日9:00--6月12日17:00。逾时报名系统关闭。

2.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6月8日9:00--6月14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缴费确认时间:2020年6月15日9:00--6月17日24:00,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在缴费期间,未按时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4.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7月20日9:00--7月24日24:00,报考成功人员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问题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7-87325035;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咨询:027-87325449)。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资格复审及面试时均需提供。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如实填写和提供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须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3.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4.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必须为标准证件照,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B,大于300*215像素,照片清晰)。

5.考生基本信息提交后无法自行修改(照片、姓名、身份证号),需本人携身份证到鄂州市人事考试院(咨询电话0711--3381516)现场进行后台删除确认,再重新报考。

6.为进一步强化稳就业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部分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具体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执行。

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通过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100元。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先在网上报名并缴费,然后在笔试考点持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证明由当地扶贫部门出具,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证明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连同网上下载打印的缴费通知单,现场退笔试考试费(请考生关注笔试现场的提示标牌)。

四、笔试形式和内容

(一)笔试时间、科目、地点

1.笔试时间

初步定于2020年7月下旬举行,具体日期另行公告。

2.笔试科目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内容和范围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711--3381516(鄂州市人事考试院)。

(二)笔试形式和内容

根据公开招聘行业的特点,本次统一笔试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详见(附件2)。

(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招聘计划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1:3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的,通过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ezhou.gov.cn)公告。对取消的岗位已报名考生全额退费。

(四)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通过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具体查询见该网站有关公告。

五、面试

面试人员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人缴纳面试考试费50元。

面试内容和面试测评方式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要求,可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情景模拟等形式。

(一)面试入围人选

按《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根据考生报名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之后、面试之前完成。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笔试成绩公告后,组织面试入围人选的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书、职(执、从)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户籍要求的,提供户籍证明材料(不含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5.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不作为报考工作经历;

6.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7.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职(执、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8.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9.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等其他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于面试前5天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

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举行前5天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取消。

六、成绩计算

(一)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计入考生总成绩。

(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50分,时间为90分钟;《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150分,时间为1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由招聘单位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人10分钟。

(三)笔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40%,其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40%;面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6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四)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要求,对“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实行优惠政策。截止2020年7月31日,“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服务期限不低于2年)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聘,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计算公式为:[(《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5分)]×40%=笔试折合成绩。“三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中已经通过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政策优惠。

“三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须在2020年6月22日--6月24日,持可加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各项目市级主管部门现场审核,统一报市人社局公示。

“三支一扶”计划加分审核由鄂州市“三支一扶”办负责,咨询电话0711--3358565、3355289;大学生村官加分审核由鄂州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负责,咨询电话0711--3830577;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加分审核由鄂州团市委负责,咨询电话0711--3830162;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咨询电话18071179962。

(五)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七、体检、考察

按招聘岗位,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10号)规定执行。

2.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补做体检合格,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合格,不予聘用。

4.体检费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6.体检合格的自动进入考察阶段。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由此形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成绩、体检、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报告并报市人社局。确定全市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其他

本公告由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3)。

招聘公示公告及相关信息请关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附件1:鄂州市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版)

附件3:鄂州市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3日


附件下载:

附件3:鄂州市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xls

附件1:鄂州市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pdf

文章来源:鄂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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