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天津市工人医院)2020年度第二批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0-05-19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对非事业编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公开招聘相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2020〕61号)的文件精神,我院拟开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质;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天津市支援湖北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非事业编制人员;

4.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对象及岗位

1.招聘对象为持我单位出具的《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表现突出非事业编制一线医务人员应聘事业单位推荐信》的人员。

2.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天津市卫生健康委所属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天津市工人医院)2020年度第二批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信息发布及工作程序

1.信息发布

2020年5月18日,在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sjk.tj.gov.cn)及我单位网站(www.tjzfy.com)发布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

2.报名方式及有关事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形式,报名人员需本人现场提交报名材料,自信息发布之日即可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5月18日上午9:00至5月26日下午5:00。

(2)报名地点

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二楼行政办公区人事科。

(3)报名材料

①我单位出具的《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表现突出非事业编制一线医务人员应聘事业单位推荐信》原件;

②《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天津市工人医院)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

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或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已取得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⑦个人简历。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5月18日上午9:00至5月27日下午5:00。

报名人员现场提交报名材料同时,提交上述相关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和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面试工作由我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参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考察报考者沟通能力、运用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举止仪表和团队精神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能力。

5.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6.考察

考察由我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函调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表现等情况。

7.公示及聘用

根据面试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我单位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进行对拟聘用人员信息公示工作,公示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范围一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我单位与招聘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有关事项说明

1.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报名、审核、体检及证书审验等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录用资格。

2.我单位限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聘用手续办理,如因报考人员原因不能在限定时限内完成相关聘用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予聘用。

3.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医院可根据岗位需要,按照面试成绩一次性确定递补人员。

4.单位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55号

5.相关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职防院人事科电话:24334222

联系人:李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30 

监督电话:天津市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022-23337653 


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

(天津市工人医院)

2020年5月1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第二批次公开招聘计划表.xls

附件2 《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天津市工人医院)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文章来源: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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