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简章

发布单位: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0-02-11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急需,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令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号)及有关规定,现制定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2月12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在报名时出具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对出具证明确有困难的,必须在面试前出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七)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同等学历、学位;

(八)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安排招聘计划15个,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公示、考察体检、聘用备案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审查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2月12日—2月20日

1.个人报名。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以“报名岗位+姓名+手机号码”方式命名,发送至报名邮箱。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可重复多次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①工作单位盖章的《事业单位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承诺书》;②本人一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标准证件照(红、白或蓝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大于300*215像素);③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生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以上证书须于2020年2月12日之前取得);⑤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同意应聘的介绍信主要内容包括:应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本单位工作(人事代理、委托培养)起止时间、工作岗位(专业)、是否同意参加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等,并在时间落款处加盖相应公章。以上材料除《事业单位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需提供JPG或JPEG格式、WORD版两种版式以外,其他材料均为JPG或JPEG格式。

报名资格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全称为准),必须完全符合本简章岗位一览表“招聘专业”一栏中列出的专业。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招聘岗位一栏中所列专业凡符合对应关系的,可视为同一专业。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如所学专业等)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在《应聘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

2.网上资格审查。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将通过报名邮箱回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在成功发送报名邮件1天内未收到审查回复的,及时与报考单位联系,确认审查结果。

(二)面试和公示。2月22日,由招聘单位对符合报名要求的人员进行网上面试,面试相关事项通过报名邮箱发送,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个人报名邮箱,保持电话畅通。

面试采用专业测试方式进行。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采取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满分10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范围资格。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再次进行面试,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考察人选与招聘单位签订《疫情防控劳动协议》,直接参加疫情防控工作。

(三)考察和体检。由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本次招聘考察和体检工作延后开展。待疫情过后,由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专门人员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主要侧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表现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并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人选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对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身体条件的残疾人应聘,不得以身体残疾为理由拒绝聘用。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察人选承担。用人单位和考察人选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考察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聘用和备案。对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考察人选,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对考察、体检合格的考察人选,经招聘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该《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与考察人选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工资、社会保险、档案等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违纪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招聘简章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说明

招聘过程中,相关信息将通过报名邮箱发送。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个人报名邮箱,并保持本人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对公示后不签订《疫情防控劳动协议》的考察人选,将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附件:

1. 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2. 事业单位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3. 应聘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承诺书。

 

            

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1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3.doc

文章来源: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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