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中医医院

云南临沧 公立医院 500-999人

  • 五险一金

单位介绍

福利待遇
引进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按照引进时的资格条件,以“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补助。
(一)编制保障
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给予事业编制保障。
(二)工资及奖励补助
1.引进人员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核定工资待遇按市人社局下发录用文件要求核定工资执行。可以调动或辞职方式办理。若以辞职方式办理的,有1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按国家工资政策规定办理。
2.给予发放补助金。按照引进的资格条件,以“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发放补助金。
(1)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科团队等引进实行培养经费补助,一事一议研究补助标准;
(2)医学类专业研究生(博士学位)人员发放补助金100万元(税前);
(3)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三级甲等医院3 年以上工作经验人员发放补助金70 万元(税前);
(4)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三级甲等医院3 年以上工作经验人员发放补助金60 万元(税前);
(5)具有3 年以上临床经验的全日制医学类专业研究生学历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发放补助金20 万元(税前);
(6)全日制医学类专业研究生学历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发放补助金10 万元(税前)。
引进岗位
引进(招聘)计划岗位17名,其中临床、中医学科博士研究生1人,临床、中医学科主任医师1人,临床、中医学科副主任医师6人,临床、中医学科硕士研究生9人。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科团队实行一事一议。
考核管理
1.引进的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调离或辞职。主动调离、辞职的,应全额退还所领取的补助金,并按领取金额的50%缴纳违约金。
2.人才引进奖励金分2次计发,签订聘用合同后,计发享受标准的50%,剩余的50%按引进人才的考核方案,经考核合格后计发。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全额退还领取的补助金。
3.以隐瞒或虚报学历、职称等证件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人才资格及相关待遇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追回已领取的补助金,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4.在选拔任用、职称晋升、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将医德好、业务精、工作成绩突出的医疗卫生人才及时选拔任用到重要岗位,积极为优秀医疗卫生人才搭建平台,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带头作用。
报名电话:0883-3064938 ,余老师 13988330766,吴老师13578029846。

工商信息

  • 临沧市中医医院
  • 事业单位
  • 12533500MB1304778D
  • 临沧市中医医院
  •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医疗与护理:中医科、骨科、针灸科、急诊科、康复与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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